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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地院法官認為,這段婚姻只是欠缺溝通,不准劉男離婚。不過,高等法院卻判決,兩人感情已經無法修補,也沒有共同生活的可能,廢棄原判,准許離婚。
判決指出,林女與劉男2014年5月先在福建省福州市登記結婚,同年8月來台到桃園與公婆同住。不過,婚姻並未持續太久,劉男去年7月就訴請離婚,聲稱「夫妻情義蕩然無存」,甚至前年5月就已分居,再無音訊。
社會中心/綜
合報導
對此,林女反駁,每次爭吵丈夫都會讓婆婆介入,導致她
在公婆眼中不是個好媳婦;2015年丈夫生病,婆婆來租屋處探望時還責怪她沒有照顧好,言語刻薄,甚至還作勢要呼巴掌,不得已才回擊。至於拒絕行房,丈夫每次都用福州話講「妳讓我操一下」,心生不悅才拒絕。
▲高院法官推翻一審判決,准許離婚。(圖/達志/示意圖)
陸籍配偶林姓女子2014年從福建嫁來台灣,卻被劉姓丈夫指責「性格大變」,訴請離婚。她被指控不工作也不做家事,還會用腳踹婆婆,甚至還自行搬
回對岸,對夫家不聞不問,也一直拒絕求愛。不過,她卻反駁是婆婆與丈夫待人苛刻,而且行房前都用福州話講「妳讓我操一下」,心理不舒服才拒絕。
劉男指控,妻子來台後性格大變,不出外工作也不操持家務,與婆婆的感情也很差,甚至會用腳踹腿部,每次都拒絕求愛,之後更謊稱會一起搬到台中,與工作的丈夫同住,沒想到直接回到娘家。兩人從前年5月就再無聯絡,訴請離婚。
林女強調,針對「不告而別」,當初有先告知夫家返回大陸再到台中,沒想到丈夫不僅先行南下,更把兩人的住家退租,到桃園找公婆也不得其門而入,因為「房子不是她買的」,之後丈夫更把她的手機停話,才會氣得不與他們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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